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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电子警察”执法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大庆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


  本报讯(田继冬 记者 时阳)市民张先生每天开车上下班,一向比较遵守交通规则的他,几个月前,还是被“电子警察”抓到了超速。他认真确认了一下,还真是超速了。可张先生有一肚子委屈:“那个路段路况很好,却限速很低,附近还有电子眼,很容易就会被抓到违章了。”

  曾经也有一些市民遇到了张先生这种苦恼。道路交通警告标识不全,公路限速标值不科学,电子执法程序不合理等问题直接影响了我市交警部门执法的权威性与准确性,引起群众的不满。

  市公安局认真体察了民情,倾听了民意。今年4月,按照市纪委的统一部署,市公安局开展了交警电子执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不规范的问题,经过2个月的集中治理,取得明显效果。

  治理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市区52条道路进行了排查,组织修复标志杆218处,补装交通标志432块。交警支队还制定下发了《科技设备使用手册》,组织举办了4期民警培训班,进一步规范了电子执法行为。同时,要求四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设置限速每小时60公里以下的路段,禁止电子执法测速。为不影响执法的公正性,交警支队对四个县交警队与企业合资建设的科技执法设备进行了鉴定,采取一次性买断,将现有非现场电子执法设备变更为自主产权设备。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表示,今后市区和各县交警部门增建的禁令交通标识,要在安装之前一个月,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市公安局公布了举报监督电话:13329500005、637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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