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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将启用“电子眼”治理违章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大庆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3


  从7月15日开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动用高科技设备流动“电子眼”对“霸道”车进行监控取证,从而依法查处。违反交通禁令标志、禁止标线……违章停车、逆向行驶等违章行为,将受到100或200元不等的罚款。

  A 重点监控11条街路

  7月1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监控的重点街路共有11条,主要是:会战大街、大庆火车站站前路、世纪大道市政府门前、纬二路(新玛特路段)、纬七路(新百大路段)、经六街、经七街庆客隆路段、西宾路让区商厦路段、让区中央大街让区商场路段、让区昆仑购物中心门前路段、龙凤大街等。

  B 主要监控方式有两种

  这次启用的取证方式主要有两种,即,采取远程监控方式,对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取证;交警采用现场拍照方式,对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取证。

  C 违章最高罚款200元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4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

  《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罚款数额有具体规定。

  第111条 机动车驾驶人、作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00元罚款:

  (一)违反交通禁令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志、警告标线指示通行的;

  (二)未将故障车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

  (四)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通行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规定,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六)借道通行或者变更车道时不按照规定让行的。

  第112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00元罚款:

  (九)逆向行驶的;

  (十)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的;

  (十七)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后,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九)通过交叉路口时,未按照规定通行或者让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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