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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什么时候才该报废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大庆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6


一周热线回顾:

  本周《车世界·互动》栏目总共接到读者热线电话20个,其中,通过咨询相关部门回复18个,还有两个问题没有得到处理结果,这两个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另外,在这20个问题中,记者选择3个有一定共性的问题进行了刊登,希望对那些有同样经历的车主朋友有帮助。

  去年12月19日,本报《车世界·互动》栏目中龙凤区的马先生咨询:松花江微型货车的强制报废年限是多少年,和昌河微型货车的报废年限有什么不同吗?

  为此,记者采访了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根据这位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的机动车辆报废年限的相关规定,总结出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 小、微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12年。

  (二) 小、微型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 小、微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 公共汽车、无轨电车使用13年。

  (五) 大型旅游、公路客运汽车使用15年。

  (六)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8年,其他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七)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20年。

  (八)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使用9年,装用单缸以上发动机的低速载货汽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半挂牵引汽车及其他载货汽车使用15年。 

  (九) 全挂车使用10年,半挂车、中置轴挂车使用15年。 

  (十)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0~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1~13年,具体使用年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上述使用年限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专项作业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本报记者 刘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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