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制报废减少隐患
据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每年都根据国家要求,强制报废一批营运车,这类车使用强度大,过了安全年限,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同时,也鼓励一些车辆提前报废,这样不但可以减少道路的安全隐患,也能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为了让报废车车主减少损失,国家每年都会发放一定的补贴。
今年的补贴,我市将按照国家财政部、经贸委发布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
符合年限才给补贴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并不是所有的报废车都给发放补贴金。按照相关规定,享受补贴的汽车必须是在1997年1月1日到1999年12月31日期间,在大庆登记注册的车辆。这些车辆可以使个人的,也可以是集体或单位的,但使用年限要在7年以上、9年以下。报废拆解的时间在2006年1月1日到2006年12月31日之间。
补贴最高1.5万元
根据规定,报废的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和载客汽车的补贴金是4000元。其中,载货汽车的总质量要在12000千克及以上;半挂牵引车的准牵引总质量也要在12000千克及以上;载客汽车包括驾驶员在内能乘坐30人及以上的人数,车长要在9米或9米以上。
报废的城市公交车补贴金是1.5万元。这类公交车的车型,车长要在9米 或9米以上,并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要符合欧II标准。
需要提醒的是,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享受不忒,轿车、出租车等其他车辆也不享受此次补贴。
申领的材料和程序
负责人提醒说,复合补贴条件的车主,需要带好《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第三联,以及单位的介绍信、个人身份证和报废汽车行驶证复印件,在4月10日之前,到市商务局申请并填写《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
经市商务局审核后,车主单位或个人拿着《通知单》到市财政局四楼审核盖章,然后到指定的工商银行领取补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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