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车司机孙某打来电话说,他在5月22日发生交通事故,但是赔偿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孙某介绍,事故发生在5月22日13时30分,他驾驶着出租车在让胡路区西宾灯岗处由南向北后调头,而马某驾驶富康轿车由南向北行驶,两车发生相撞,造成孙某的出租车左后侧受损,马某的车右前脸受损。事故发生后,让胡路交警大队对事故做出了认定:司机马某负全部责任。
现在,孙某要求马某支付其2天的误工费640元,以及修车费150元,共计790元,马某认为他的要求不合理,没有给予赔偿。
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了马某,马某说:“那次事故责任的确在我,而且交警队也给出了《事故认定书》,我当时就找了保险公司,准备给他修车,也就占用他一下午的时间。误工费我也赔,按误工费最高标准每天320元,我赔给他半天的160元。可是他不同意修车,让我赔给他800元,我觉得不合理,就没答应。第二天,我们去了交警队,经过调解,他提出要500元,不然还是不修车,我没有答应,这事就拖到了现在。”
孙某打算通过诉讼要回赔偿,但是有几个问题不清楚。针对此事,黑龙江鹏帆律师事务所的王兴嘉律师给予解答。
记者: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诉讼的费用应由哪方承担?
律师:本案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是民事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提起诉讼程序,具体程序比较复杂,但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费用由起诉方预交,由败诉方承担。
记者:我市误工费是怎样计算的?是什么标准?
律师:误工费计算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比较复杂,且需比照证据的证明情况及不同案件的不同性质,有所差异,具体标准请携带相关证据由法律专业人员依法计算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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