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车备胎丢失我们挨罚,我觉得不合理。这种罚款合法吗?”7月30日,市民张某说出了自己的疑问。
张某原是我市某企业通勤车队的一名司机。据他介绍,因为单位的库眼小,所以车队的17辆通勤车都停放在附近一个大院的车库里。
因院门坏了,所以该院一直敞着。3月末,张某发现自己放车的车库门也坏了。于是,张某在车库门上贴了一张纸条,提示大家车库门已坏,并向领导反映了情况,但直到发生备胎丢失事件,车库门也没有修上。
4月的一个周一,张某等人发现正在维修的车辆中有2辆车的备胎丢失。张某迅速往单位打电话反映情况,经检查得知,还有1辆车的车胎丢失。
两周后,在单位会议上,张某得知,因备胎丢失,3名司机、更夫、车队队长每人被罚款200元钱,张某感觉委屈。那么,张某等人被罚款200元到底应不应该呢?
解答:黑龙江鹏帆律师事务所的主任王帆律师说,企业有罚款权。职工对罚款不服的,有申辩权,还有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的权利。
企业对劳动者违反劳动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罚款,属于用人单位对职工的惩罚权。但必须注意的是,企业自己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作为惩罚的依据的前提,是其必须是依法制定的,合乎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
企业的罚款是从企业管理的角度而言的,是对职工违反劳动规章制度时经济上的惩罚。职工不服的,有申辩权,还有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的权利。
实习记者 宋英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