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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年男子猥亵女童被刑拘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大庆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6


 一名暂住我市的外地中年男子,以给1元到2元钱为诱饵,把“黑手”伸向一名8岁女童。5月25日,这名中年男子被八百垧警方刑事拘留。

  A女童揭发不法男人

  “我家孩子被人猥亵了……”5月24日,一名情绪十分激动的妇女来到八百垧公安分局报案称,自5月15日至今,她8岁的女儿小丽(化名)先后3次被一名中年男子,以每次给1至2元钱为诱饵,骗到她家附近一偏僻地点,实施猥亵。

  接报后,刑侦四队队长高友铁立即带领侦查员及刑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并将情况及时向副局长刘玉虎做了汇报。

  B捕获犯罪嫌疑人

  刘玉虎立即部署,一是对证据进行核实,二是要尽快查明犯罪嫌疑人身份,组织抓捕。

  侦查员找到小丽后,在其合法监护人父亲的见证下,对她进行了询问。小丽说,5月15日至5月19日,她先后3次被一中年男子摸了下身……

  侦查员经对现场附近走访,确认暂住于采油二厂南侧平房的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宋某是我省巴彦县人,平时以开农用四轮车拉货为生。民警立即组织人员对宋某实施抓捕。

  经查,宋某不在家中。于是, 一组警力在宋某家附近蹲守,另一组警力在宋某经常出车的地方摸排。

  5月24日17时许,经过近5个小时的蹲守,在宋某暂住地,警方将秘密潜回家中、准备携款外逃的犯罪嫌疑人宋某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宋某对以哄骗手段将受害人诱骗至偏僻处,实施猥亵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随即,犯罪嫌疑人宋某因涉嫌猥亵儿童,被刑事拘留。

  C猥亵儿童处罚严厉

  黑龙江达通律师事务所的白宇宙律师说,关于儿童性权利的保护和罪行罚则,我国主要通过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两项罪名进行法律制裁,并且在定罪量刑上制定了比较严厉的标准。

  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处,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由此可见,针对妇女和儿童的性侵犯行为,我国《刑法》作出了严厉的惩罚性规定。

  白宇宙律师说,有些孩子遭遇性侵害后,不敢对父母说,也有的父母不及时报案,从而导致“二次伤害”。 为此,学校、家长应加强对孩子进行预防保护教育,对怎样应对性骚扰及在危急关头如何自救或寻求帮助方面,应作为一个重要课题来讲。

  朱正峰 本报记者 秦斧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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