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看到同村一村民兜里总有一两千元钱,便产生抢劫念头,第一次去抢劫时,同伙中途溜走。第二次,他找来14岁的小刚(化名)入伙,二人实施抢劫时,把两名被害人砍成轻伤。6月7日,法院对3名被告人分别作出14年、12年、1年有期徒刑及缓刑,并处2万元、2万元和6000元罚金的判决。
A抢劫锁定显富人
30岁的张某没有想到,他因在人前显富,招来了蒙面劫匪,他和爱人差点丢了性命。
以养鹅为生的张某,每天因为卖鹅收入不菲。兜里有了钱,张某也常常有意无意地拿出来显摆显摆。可他这一显摆不要紧,有一双眼睛看到后,在嫉妒的同时,还产生了一个罪恶念头。这个人就是同张某同住一村的黄某。25岁的黄某只念了两年书,便下地务农。繁重的农活让黄某有些吃不消,他便整天游手好闲、东游西逛。每次,黄某看见张某兜里揣得鼓鼓的,还不时掏出一沓百元大钞,夸张地清点,就眼馋和嫉妒。
“得瑟啥呀?凭啥你有那么多钱?”囊中羞涩的黄某躺在床上翻来覆去地睡不着。
“抢他!”黄某邪念一出,顿时来了精神。之后,感到人单势孤的黄某,把“合伙人”选择到同学李某的身上。
B同伙中途溜走了
2007年11月初的一天晚上,黄某与李某经过多次预谋后,携带事先购买的尖刀、胶带等作案工具,并拿上蒙面面罩,趁着月黑风高,来到张某家院外。
毕竟是第一次作案,黄某和李某透过张某家窗口,看到晃动的人影,吓得全身哆嗦成一团,腿脚也不好使了。
“兄弟,我害怕,咱们还是走吧……”李某嘴角颤动着对黄某说,然后头也不回地跑回了家。黄某只好随着李某气喘吁吁地一路小跑。到家了,二人还是惊悸异常。
C14岁少年入伙
黄某与李某来到张某家意欲抢劫,但二人到了张某家院外后,由于害怕未敢作案。
事后,黄某虽然知道抢劫要被判重刑,但他实在无法摆脱金钱的诱惑。黄某一面怪罪李某坏了他的好事,打乱了他“整”钱的计划,一面又萌生劫意。这次,他又把抢劫帮凶定在了14岁少年小刚身上。
辍学在家无所事事的小刚,虽然年龄不大,但身体强壮。听了黄某的抢劫计划,没有犹豫就答应了。之后,二人多次商量如何抢劫,并准备了猎枪等作案工具。从去年12月到今年3月9日间,黄某和小刚曾12次在夜间分别携带猎枪、气枪、水果刀、尖刀等作案工具,到张家院外伺机抢劫,但都因为害怕或是张家人多而未敢动手。
今年3月9日20时,小刚和黄某蒙面再次来到张家抢劫。二人从张家仓房跳进院内,张某的妻子听见狗叫出屋查看究竟,被二人摁倒在地,由黄某看管,小刚持菜刀进屋行抢,将张某扑倒在炕上,并大喊:“别动,动就砍死你!”张某听出是个稚嫩声音,便奋起反抗,结果遭到小刚一通狂砍。这时,张妻摆脱了黄某的控制,跑进屋里,与丈夫一起对付小刚,将小刚面罩撕下,夺下了他的菜刀……
D冒充警察救同伙
原来,就在张某与小刚搏斗时,在屋外由黄某看守的张妻奋起反抗并大声呼救。惊恐万分的黄某抡起尖刀,把张妻头部扎伤。但顽强的张妻跑进屋里,同丈夫张某把小刚制服。
这时,黄某在屋外见小刚被张某夫妻摁倒抓获,心里非常害怕,于是心生一计,决定做最后挣扎救小刚。黄某拽下面具走进屋,趁屋内有些黑,骗张某说:“我是派出所的小黄,你把人交给我吧,你快去打电话喊人。”为了表示真实,黄某拽了一下小刚的胳膊,将其摔倒,同时小声告诉小刚快跑。小刚心领神会,乘机撒腿逃跑。
然而,已经发现其中有诈的张某夫妻报案后,警方将装模作样来到派出所报案的黄某抓获。两个小时后,小刚也落入法网。通过黄某的交代,两天后,李某也被抓获归案。
E法院判决“蒙面人”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黄某、小刚、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黄某、小刚采取暴力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系犯罪中止,且没有造成损害。此案系共同犯罪,黄某为主犯,小刚系从犯且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一审对黄某作出入狱14年、并处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的判决;对小刚作出入狱12年、并处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的判决;对李某作出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的判决。
当法官宣读完判决书,黄某面如土色,双腿几乎不能站立,李某更是潸然泪下,后悔自己走错了路,而小刚仍然直直地瞪着那双大眼睛,显得无助而迷茫。
F律师细说抢劫罪
就本案的一些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黑龙江龙跃律师事务所主任于浩源律师。
记者:定性抢劫罪,“蒙面”、“入户”、“持械”以及是否伤害被害人,在量刑上,有区别吗?
于浩源: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蒙面”、“持械”一般是抢劫的基本特征,不作为特殊量刑的思考,即一般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入户”和“伤害成重伤、死亡”则是法定的情节,即有上述两项之一的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入户”与“入室”是有严格区别的,这里的“户”是指自然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如进入办公室抢劫就不能定为入户抢劫。
记者:如何界定“犯罪中止”?对李某的量刑是否过重?
于浩源: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对于犯罪中止,我国《刑法》规定,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本案中,李某在抢劫途中因害怕自动放弃犯罪行为,人民法院认定为犯罪中止是正确的。但李某在此过程中没有造成被害人人身和财产的损害,依据《刑法》第24条2款的规定,未判实刑是正确的 。
记者:对未成年人小刚的判决依据是什么?对他的罚金应该谁来“买单”?
于浩源:小刚犯罪时未满16周岁,如果是一般犯罪,小刚就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但抢劫是一种社会危害大、社会影响严重的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2款对此作了特别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对小刚判处刑罚是有法律依据的。
对于所判处的罚金,如小刚自己有收入或者有财产,应当由小刚从其财产中支付;如小刚没有收入或者没有财产,就应当由小刚的父母承担。
记者:黄某、小刚在先后多次去抢劫时,携带猎枪、气枪,法院为什么没认定他们非法持有枪支罪?
于浩源:对于携带的枪支,应看是否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如果有证据证实枪支的存在,并鉴定是《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就应当数罪并罚追究被告人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刑事责任。
记者:通过本案,给读者一个什么启示?
于浩源:不劳而获,只能自食恶果。任何人都应当靠自己的双手辛勤劳动改变自己的生活。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犯罪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同时,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一样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另外,未成年人的家长应吸取教训,教育好自己的子女,以免其走上歧途,到时后悔就晚了。
本报记者 秦斧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