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家营业场所的一群服务生,因下载明星艳照,被警方发现。近日,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对每名观看者处以3000元到5000元的罚款,警方表示将进一步深入调查此事。这也是我市首次对涉猎“艳照门”的当事人作出处罚。
“我们在网上下载了‘艳照门’照片,后来公安局发现了,就把电脑拿走了,而且要罚5000元。这样做合法吗?” 近日,一名自称在某理发店工作的男子,将电话打入本报信息中心,反映了他前几天的遭遇。
该男子称,因为理发店有十多名店员和学徒,究竟是谁下载的明星艳照不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理发店里的人,大多数都“欣赏”了艳照,但他们肯定没有传播。
该男子说,他们只是自己观看,觉得不应该算违法,警方对他们进行处理似乎不妥。
为了确认警方的执法依据和事实, 记者来到市公安局采访。办案民警向记者介绍,因当时他们配合其他警种在执行一项特殊任务,追踪至一家营业场所,发现这个场所的一台电脑中,存有四五百张明星不堪入目的艳照。于是,民警决定将电脑带回取证,并研究如何定性和处罚。
“可以说,我们对涉及的‘艳照门’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有法可依。”办案民警说。
装有大量明星艳照的电脑被带回后,民警将那家营业场所的相关人员传唤到公安局。这些人承认,他们都看过艳照,背地里也议论过,但没有人意识到这种行为违法。
民警说,那家营业场所属于公共场所,不排除艳照向外传播的可能。处罚这些人,主要依据的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5条第6款和第20条规定。第5条第6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第20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5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警说,尽管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罚,但警方仍在进一步调查,看相关责任人是否通过“艳照门”涉嫌其他违法行为。同时警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下载、复制和传播艳照,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罚。 文/图 本报记者 秦斧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