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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闪婚”终结引来是是非非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大庆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0


  本报资料片

  一些年轻人相识后,在互不了解的情况下就闪电恋爱、结婚,可生活在一起后才感觉相互并不合适,也由此带来了不少麻烦。  

  近日,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一对夫妻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短短2个月的时间就开始分居。丈夫认为妻子骗取了他的感情和钱财,将妻子告上法庭。

  “闪婚”不久分居

   2006年6月,赵家国(化名)经人介绍与在某小学工作的李小影(化名)相识,二人一见钟情并于当年8月23日登记。登记后,由于赵家国工作繁忙,便将存有28.8万余元的银行卡交给李小影,以便筹备婚礼。

  2006年9月2日,二人用该卡购买了一台轿车,加上过户等费用共花13.8万元,当时登记的所有手续和车辆所有人均为李小影。10月3日,二人举行了结婚典礼。

  但是婚后的生活不是很如意,二人由于婚前彼此了解不深,在婚后由于性格的原因经常吵架,2006年12月,二人开始分居生活。李小影曾在赵家国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轿车以10万元价格卖掉,并将钱挥霍。2006年12月26日,李小影从家中取走赵家国的电脑硬盘一块。

  丈夫起诉妻子离婚

  赵家国认为李小影骗取了他的感情和钱财,将其告上法庭。

  赵家国诉称,婚后不久,他发现李小影骗取了他的感情,并发生婚外情。自2006年12月3日起二人分居至今。李小影以各种手段从他手里骗取8.3万元钱和价值13.8万元的轿车一辆。另外李小影还拿走了他的电脑硬盘一块。请求法院准予他与李小影离婚;判令李小影返还婚前个人财产8.3万元;确认李小影与案外人刘某恶意串通达成的车辆买卖协议无效,由李小影返还价值13.8万元的轿车一辆;返还电脑硬盘;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李小影辩称,同意赵家国的离婚请求,但她未骗取赵家国的感情,也没有骗取赵家国的财产,不同意返还赵家国主张的财产,而且她要求分割二人婚后购买的电视机、床、床上用品及银行卡中后来由赵家国取走的8.4万元;由于赵家国用电脑散布有损自己名誉的信息,所以她才拿走了电脑硬盘。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法院认为,赵家国、李小影在婚前缺乏互相了解,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也未做到相互理解和信任,以至于感情不和,并分居至今。因李小影已同意赵家国的离婚请求,法院认为二人夫妻感情破裂,无挽回的必要,因此依法准予离婚。

  关于赵家国主张的李小影存在婚外情一事,尚无充分证据证实;二人在登记后,以赵家国银行卡中赵家国个人婚前存款购置的电视、床及床上用品等物品,仍属于赵家国个人财产,李小影无权主张分割。

  关于双方争议车辆的性质,法院认为,车辆是赵家国以其婚前个人财产出资,为夫妻共同生活使用而购买,并直接登记在法律上已成为自己妻子的李小影名下,虽然赵家国诉称李小影未经自己同意私自将车辆登记在其名下,但因没有证据证实,因此法院不予认定,应认定为二人婚后共同财产。因此,赵家国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车辆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但李小影未经赵家国许可,便将卖得的车款在短时间内挥霍,其行为已侵犯到赵家国共同财产的合法财产权利。因此,对于赵家国的财产损失,李小影应作出相应的补偿;李小影向法庭提交的电脑硬盘,因其属于赵家国的个人财产,应返还给赵家国。

  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准予赵家国、李小影离婚;并由李小影向赵家国一次性支付车辆被转卖后的补偿款10万元;电脑硬盘返还赵家国。实习生 陈晶  杨斯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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