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者报料:27日22时许,东风新村三区某楼一楼住户家,一女子在即将休息时,被一男子偷窥。该住户家人出去追赶,偷窥男子迅速跑掉。
核实报道:28日中午,记者找到了被偷窥女子的家人。
“当时都晚上10点多了,一个光头男子‘扒窗户’,肯定是在偷看我儿媳妇呢。”被偷窥女子的婆婆说。
据了解,光头男子偷窥时,很快就被女子家人发现。家人跑向门外,想抓住光头男子。当他们追到小区门口附近,光头男子飞快地逃脱了。
被偷窥女子的婆婆说,偷窥的人已到她家偷窥多次,而且左邻右舍他几乎都偷看过,大家都没抓到他。
记者采访时,一老妇走过来。她说,偷窥者在该小区出现过几次,也曾偷窥她的家人。该男子剃了光头,20岁左右,中等个头。
老妇称,小居很多一楼居民都能认出他,只是大家怕被报复,没人报案。该男子的目标是一楼住户,只要家人夜间把窗帘拉紧,他就会走开。
针对偷窥,黑龙江美亚律师事务所的白宇宙律师说,偷窥是典型的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位心理专家表示,作为理性的人,不能侵犯他人隐私。如果超过此标准,就是“好奇心变态”,需要及时找心理医生治病。
实习生 杨兴凯 本报记者 白忠磊 |